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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日期:2011-03-25]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三)监测(155 分)。

1. 死因监测(45 分)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达95%以上(15 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 (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各项指标分别为5 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3 分,90%-99%4 分,100%5 分。死亡报告漏报率、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0 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 ,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分别为5 分,每增加1%1 分。

3)至少每年开展1 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10 分)。每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10 分,2 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6 分,3 年开展1 次漏报调查得3 分。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每年出具1 次报告得10 分,2 年出具1 次报告得6 分,3 年出具1 次报告得3 分。

2.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 分)

1)每年完成1 次有代表性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核心指标(包括体重、腰围、血糖、血压)监测调查(20 分)。每个核心指标为5 分。

2)每3 年完成1 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全面、科学、合理,所得数据可反映当地实际情况(15 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查三类指标各占5 分。

3)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

3. 肿瘤登记(45 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 0.8 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 )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 分)。覆盖率未达到100% 的不

得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 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 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 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 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 分)。

4.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 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心脑血管疾病事件发生报告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 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者不得分,80%-89% 6 分,90%-99% 8 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报告至少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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