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组织总干事谨转交于2022年7月8日(星期五)12:00至15:30(欧洲中部夏令时)举行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报告。
世卫组织总干事同意委员会就目前COVID-19大流行提出的建议,确定这场大流行疫情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卫组织总干事审议了委员会提出的临时建议草案。世卫组织总干事在本声明末尾发布了一系列临时建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委员会主席以及委员会成员和顾问。
会议记录
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规划执行主任Michael J. Ryan博士代表世卫组织总干事向突发事件委员会成员和顾问表示欢迎。委员会所有成员和顾问均以视频方式参会。
Ryan博士就当前全球COVID-19流行状况表示关切。主要由于奥密克戎BA.4、BA.5和其他后代谱系的影响以及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解除,过去两周向世卫组织通报的COVID-19病例增加了30%。病例增加对世卫组织一些区域的卫生系统造成了压力。Ryan博士强调指出,目前COVID-19应对工作还面临以下挑战:最近检测政策调整有碍发现病例和监测病毒进化;在获得检测、测序、疫苗和治疗工具方面,包括在获取新的抗病毒药物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自然保护力和疫苗保护力逐渐减弱;全球COVID-19后遗症负担。
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道德操守官员向委员会成员和顾问简要介绍了他们的作用和职责。还提醒委员会成员和顾问有责任为会议讨论和委员会工作保密,并且他们个人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感知或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知识或商业性质的利益。对在场的每位成员和顾问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任何利益冲突。
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代表向委员会成员和顾问简要介绍了在《国际卫生条例》相关条款下他们的作用和责任以及突发事件委员会的任务授权。
会议交由COVID-19大流行问题突发事件委员会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主持。主席指出,这次会议目标是,就COVID-19大流行是否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并审查对缔约国的临时建议。
世卫组织秘书处概述了全球COVID-19大流行现状,并阐述了持续应对措施面临的一些挑战。秘书处重点阐述了:全球COVID-19流行状况;病毒演变以及需要关注的SARS-CoV-2病毒变异株的影响;国际旅行相关措施最新情况;COVID-19疫苗接种现况和在实现世卫组织疫苗接种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2022年世卫组织战略防范、准备和应对计划。
会议讨论情况
委员会讨论了以下问题:SARS-CoV-2病毒演变对公共卫生应对工作和卫生服务能力的影响;在提高COVID-19疫苗接种率方面取得的进展;检测和监测策略的变化;社会和政治风险认知以及社区参与;公平获得对策、疫苗和治疗工具;保持政治参与,同时注意满足在应对其他公共卫生重点和突发事件方面的需求。委员会认为SARS-CoV-2病毒尚未建立其生态区位,并认为人们可能并不完全了解新型呼吸道病毒大流行的影响。鉴于COVID-19大流行的现状和不可预测的动态,委员会强调仍需抑制SARS-CoV-2病毒传播。这需要个人负责任地一致继续采取保护措施,以维护整个社区利益;需要继续调整社区采取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避免“全有或全无”的极端做法。
委员会对缔约国目前的变化表示关切,它注意到:随着缔约国急剧减少检测,监测范围缩小,监测质量下降,发现并向世卫组织报告的病例数减少;向开放获取平台提供的基因组序列减少,世卫组织各区域送交的基因组序列缺乏代表性。这阻碍了对目前流行的和正在出现的病毒变异株的评估,影响了表型数据的生成和对这些数据的分析。结果,越来越无法解释传播趋势,进而无法为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适当提供信息。
SARS-CoV-2病毒通过在人群中以及在新输入该病毒的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中持续传播而继续演变,病毒感染疫情仍然无法预测。
委员会注意到,病毒的演化轨迹和新出现的变异株的特性仍不明确且无法预测,另外,如果不采取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减少传播,由此产生的对病毒的特定压力就会加剧出现具有不同程度毒力、传染性和免疫逃逸潜力的更活跃新变异株的风险。
因此,委员会强调所有缔约国均需继续根据本国流行状况实行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并强调个人应继续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减少传播。委员会认识到,缔约国在调整和实施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方面仍面临挑战。委员会注意到,世卫组织建议缔约国定期评估国家以下各级的流行状况并相应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应估算疾病流行率、感染和接种疫苗对人群的保护以及当地卫生系统的能力,并据此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在应对COVID-19过程中卫生人员极度疲劳造成的人员短缺问题是地方卫生系统面临的一项挑战。
委员会强调,需要扩大和制定具有全球人口和地域适当代表性的一系列方法和工具,以改善监测。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家和全球监测计划中纳入自我检测和前哨监测方法,采用综合抽样策略,使用核酸扩增检测工具,并对基因组序列进行详细的深度调查。新型监测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评估感染、疾病和病毒进化流行病学趋势以及卫生系统能力方面的趋势,有助于及时灵活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加紧将COVID-19监测纳入常规系统,例如将COVID-19监测与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监测结合起来;它还认识到废水监测作为补充监测的潜在价值。此外,需要继续及时和准确进行检测,并应提供临床护理和治疗。
委员会注意到,世卫组织和合作伙伴在世卫组织所有六个区域继续开展提高疫苗接种率工作,重视在重症风险最高人群和暴露风险最高人群中实现尽可能高的疫苗接种率;并评估和解决阻碍人们接种疫苗的因素。鉴于继续存在疫苗不公平现象,委员会强调需要确保根据世卫组织全球疫苗接种战略和经更新的世卫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关于重点接种COVID-19疫苗的路线图,在每个国家为最优先重点人群接种基本系列疫苗和加强剂。委员会对30%国家未与世卫组织分享关于高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率数据表示关切。委员会认识到,这场大流行继续对常规免疫活动造成干扰,导致低接种率地区暴发了疫苗可预防的疾病。
委员会强调需要立即努力促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获得可以缓解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病情的治疗工具。委员会指出,在获取治疗工具方面,不应重演疫苗获取机会不公平现象造成的悲剧。委员会还强调指出,在COVID-19流行病学、变异株、诊断工具、临床医疗(包括治疗COVID-19后遗症)以及COVID-19新疫苗等领域,仍需进一步开展研发工作。
针对公众认为大流行可能已经结束,委员会还强调指出,在沟通方面持续存在挑战,特别需要与继续存在高传播率的社区沟通,使其认识到,近期和长期仍需采取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以减轻仍在传播的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委员会强调了根据过去两年半的经验教训在不同社区灵活实施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重要性。委员会认为,在任何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工作中,均应注重统一连贯的政治意愿、政策以及社会有影响力人士的作用,以改变对风险的认识。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
委员会注意到,在人口免疫力增强的背景下,总体上已不再将新发病例与重症、死亡和卫生系统压力挂钩。
然而,委员会一致同意,COVID-19大流行仍然符合不同寻常事件的标准,继续对全世界人民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并且SARS-CoV-2新变异株的出现和国际传播可能会带来甚至更大的健康影响。
委员会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的建议是,该事件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为支持该建议明确指出了以下理由。
首先,世卫组织各区域许多缔约国最近的病例增长率都有所上升。
其次,SARS-CoV-2病毒的持续和实质性进化,虽然是所有病毒所固有的,但预计将以不可预测的方式继续下去。然而,由于当前监测不足,包括检测和基因组测序减少,越来越难以评估变异株对传播、疾病特征或对策(包括诊断工具、治疗方法和疫苗)的影响。此外,世卫组织各区域已经不堪重负的卫生系统在应对未来COVID-19大流行浪潮方面的准备程度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三,旨在减少传播和疾病负担(包括重症病例住院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以及COVID-19 后遗症的影响)的公共卫生和卫生计划工具的实施与当地传播水平或卫生系统能力不相称。
最后,关于实施或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必要性,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都存在不足,而且科学界,政治领导人和公众之间对COVID-19构成的风险的认识不一致。
出于这些理由,有必要继续协调国际应对措施,以便重新考虑能够准确可靠地监测COVID-19大流行演变情况并促使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方法。此外,为加强和维持可公平获得的有效对策方面的研发工作,以及为进一步制定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方法,也仍有必要进行协调。
委员会审议了世卫组织秘书处提出的临时建议,并提出了其意见。
===
世卫组织总干事向所有缔约国发出的临时建议
- 经修订的建议:加强国家COVID-19大流行应对工作,根据2022年世卫组织《战略防范、准备和应对计划》中概述的重点和可能情景,更新国家防范和应对计划。各缔约国应定期开展评估(例如,包括行动内和行动后审查),为目前和今后的应对、准备和防范工作提供参考,以便迅速确定和管理未来的挑战,包括使用不同于大流行当前状况下采用的工具和方法。(世卫组织2022年结束全球COVID-19突发事件的战略防范、准备和应对计划)
- 经修订的建议:应对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方面的挑战,并有必要解决科学界,政治领导人和公众之间对风险的不同看法。主动反击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并让社区参与决策。为了重建信任并解决大流行疫情疲劳和风险认知问题,各缔约国应以明确、透明的方式解释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实施方面的变化,以及与病毒进化和相关可能情景有关的不确定性。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努力要能有效改变当前的个人行为,必须依赖各缔约国内部及之间在管理COVID-19大流行以及并存的各种公共卫生风险方面的一致战略、政策和政治意愿。(世卫组织风险沟通资源)
- 经修订的建议:根据世卫组织全球疫苗接种目标和更新后的世卫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优先使用COVID-19疫苗路线图,实现国家COVID-19疫苗接种目标。各缔约国应确定并弥补高危人群中的疫苗接种差距,以便在重症风险最高和暴露风险最高的人群、卫生工作者、老年人和其他重点人群中实现尽可能高的疫苗接种覆盖率。这包括根据世卫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的建议,接种基本系列疫苗和加强剂。此外,各缔约国必须继续支持全球公平获取疫苗,以便实现国家覆盖率目标,继而达到世卫组织的全球COVID-19疫苗接种目标,其中尤其要求各缔约国为其70%的人口接种疫苗以进一步减少疾病和防止未来风险。疫苗接种覆盖率低于20%的缔约国应制定战略和/或获得援助,以改善其状况。各缔约国有必要确保继续开展常规免疫活动,并可考虑将COVID-19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服务,例如必要时可同时接种COVID-19疫苗和灭活的季节性流感疫苗。(世卫组织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优先使用路线图;关于使用紧急使用列表所列mRNA COVID-19疫苗额外加强针的临时声明;灭活季节性流感疫苗与COVID-19疫苗同时接种)
- 经修订的建议:继续促进使用旨在减少传播的有效个人保护措施(例如,佩戴合适的口罩、保持距离、生病时待在家中、经常洗手、避免通风不良的封闭空间和拥挤的地方、投资改善室内空间的通风等),以减少传播并减缓病毒进化。各缔约国应做好准备,迅速扩大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以应对病毒和人群免疫力的变化,因为COVID-19继续有可能在住院、重症监护、死亡、COVID-19后遗症管理方面消耗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的能力,从而不仅损害卫生系统提供COVID-19相关医护的能力, 还会损害对其他急性和慢性病的医护(在COVID-19的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交措施时的注意事项)
- 经修订的建议:通过评估、减轻和通报风险,对大型集会活动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鉴于大型集会活动存在不同的驱动因素和风险承受能力,根据世卫组织指导文件,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制定活动计划时,必须考虑流行病学背景(包括需要关注的变异株的流行情况和传播强度)、监测、接触者追踪和检测能力,以及遵守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情况,从而降低SARS-CoV-2的传播风险(例如要求与会者佩戴合适的口罩,提供与会者可以吃喝的室外空间,减少拥挤,改善室内通风等)。(世卫组织大型集会的COVID-19风险评估工具:一般事件)
- 经修订的建议:调整COVID-19监测工作,重点关注COVID-19的负担及其对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并为与其他监测系统的可持续整合做好准备。各缔约国应收集并公开分享监测COVID-19负担的指标(如新增住院人数、重症监护室收治人数、死亡人数和COVID-19后遗症情况)。各缔约国应通过,例如,利用和加强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整合呼吸道疾病监测工作。应当鼓励各缔约国:(1)坚持有代表性的检测策略;(2)关注预警和趋势监测,包括逐步制定和实行环境监测计划(如废水监测);(3)监测弱势群体的严重程度;并(4)加强实验室监测,以发现和跟踪可能的新变异株并描述其特征,同时监测SARS-COV-2的进化情况。(SARS-CoV-2变异株监测指南;世卫组织2022-2032年具有大流行和流行潜力的病原体全球基因组监测战略)
- 经修订的建议:提供基本的卫生、社会和教育服务。各缔约国应增加获得卫生保健的机会,办法包括恢复各级卫生服务和加强社会系统,以应对此次大流行的影响,特别是对儿童、青壮年和COVID-19后遗症患者的影响。在这方面,各缔约国应维持教育服务,保持学校全面开放,并进行面对面教学。此外,应优先向移民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包括COVID-19疫苗接种在内的基本卫生服务。(在COVID-19疫情期间及以后建设卫生系统复原力以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和卫生安全:世卫组织立场文件;全球教育危机的现状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COVID-19临床管理:动态指导文件)
- 经修订的建议:根据风险评估,继续调整与国际旅行相关的措施。旅行措施的实施(如疫苗接种、筛查,包括对旅行者进行检测、隔离或检疫)应得当(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并应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条,避免给国际旅行者带来经济负担。(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背景下对国际旅行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政策考虑因素)
- 经扩展的建议:就国际旅行而言,不要求将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作为允许国际旅行的唯一途径或条件。各缔约国应考虑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为国际旅行提供便利。(临时立场文件:关于国际旅行者提供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的考虑因素;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背景下对国际旅行采取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政策考虑因素)
- 经修订的建议:支持适时接受准确和及时的SARS-CoV-2检测,并与世卫组织推荐的治疗方法相结合。各缔约国应为弱势群体,特别是免疫受抑制人群提供获取COVID-19治疗的机会,并改善面临较高重症风险的患者对特定早期治疗的获取。应鼓励并支持与疫苗、其他疗法和诊断工具相关的本地化生产和技术转让,因为提高生产能力有助于全球公平获取各种疗法。(疗法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动态指南;COVID-19临床护理途径)
- 经扩展的建议:对SARS-CoV-2在人与动物之间的传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潜在动物宿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在人与动物层面进行的调查应采用“同一健康”方针,并让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国家兽医服务部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环境部门参与进来。为提高国际透明度并履行国际报告义务,应公开发布联合调查的结果。(动物中SARS-Cov-2进化情况咨询小组的声明;关于优先监测野生动物SARS-CoV-2感染和防止形成动物宿主的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