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2020-7-24 8:24:28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  章)
2020年7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解读:
      近期,德国、英国等欧美国家肉类加工企业相继出现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屠宰、分割、存储、包装等工作场所多为人员密集的低温封闭环境,存在较大的病毒传播风险。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肉类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二是在人员管控方面,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三是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四是在个体防护方面,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五是在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方面,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和异常状况员工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重点对存在生鲜、低温的肉类屠宰、分割、存储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肉类加工企业的其他工艺过程可参照《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开展防疫工作。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
(三)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肉类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二、人员管控要求
(一)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近期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进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加强日常健康监测。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华东公共卫生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