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020-8-13 7:21:26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实做细预防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以及顾客全方位开展防控与防护,达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我们在前期发布的相关重点场所防控指南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重点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把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作为“市场文化”在市场内推广开来、坚持下去。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商务部门要指导市场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一、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市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制度,配备充足保洁人员,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
  2.坚持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督促及时就医。
  3.实施分类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生熟分开、干湿分开。对存在活禽宰杀的乡村露天集市,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活禽交易。
  4.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市场开办者要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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