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城市鲜活水产品将接受“药检
2016-11-28 21:23:16

      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根据此前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该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抽样检验工作。
      通知称,国家食药总局将对12个大中城市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在经营环节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情况,主要针对近年来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北京市近日出现“无活鱼可买”,曾导致网络上传出“因北京水质污染造成淡水鱼大量下架”的说法。有媒体报道称,国家食药总局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北京“无活鱼可买”或与此次专项检查的信息被泄露有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该市近年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90%,网传北京市水质污染、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健康报讯 (记者刘志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  2016年07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
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自2016年8月—2017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高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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