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2009-4-7 12:18:32
前 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3234—1982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长期接触锰的职业活动中,常因防护不当而引起慢性锰中毒。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地防治慢性锰中毒,曾发布了GB3232—1982。
本标准突出了锰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并主要依据其损害程度进行诊断分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及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Manganism
GBZ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是长期接触锰的烟尘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疾病。早期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中毒较明显时,出现锥体外系损害,并可伴有精神症状。严重时可表现为帕金森氏综合征和中毒性精神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锰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锰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慢性锰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 诊断原则
应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和以锥体外系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现场空气中锰浓度测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隅如震颤麻痹、肝豆状核变性等,方可诊断。
3 观察对象
具有头晕、头痛、容易疲乏、睡眠障碍、健忘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以及肢体疼痛、下肢无力和沉重感等症状。若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有多汗、心悸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
b)尿锰或发锰超过本地区正常值上限。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肯定的肌张力增高;
b)肌张力增高虽不肯定,但手指有明显震颤,腱反射亢进;并有容易兴奋、情绪不稳定、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等精神情绪改变。
4.2 重度中毒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明显的锥体外系损害
表现为帕金森氏综合征:四肢肌张力增高,伴有静止性震颤,可引发出齿轮样强直;并可出现对指或轮替试验不灵活、不准确,闭目难立征阳性,言语障碍,或步态异常、后退困难等运动障碍。
b)中毒性精神病
有显著的精神情绪改变,如感情淡漠、反应迟钝、不自主哭笑、强迫观念、冲动行为等。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早期可用金属络合剂如依地酸二钠钙等治疗,并适当给予对症治疗。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损害或中毒性精神病时,治疗原则与神经一精神科相同。
5.2 其他处理
5.2.1 观察对象
六个月至一年复查一次,进行动态观察,并根据病情发展趋势,适当处理。
5.2.2 中毒患者
凡诊断为锰中毒者,包括已治愈的病人,不得继续从事锰作业。轻度中毒者治愈后可安排其它工作;重度中毒者需长期休息。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资料性附录)
A.1 锰中毒应注意与神经衰弱、周围神经炎、精神病、震颤麻痹、脑炎后遗症、肝豆状核变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发症、脑动脉硬化、老年震颤等疾病相鉴别。
A.2 锰中毒目前尚无特异的化验诊断指标。本标准中所提出的尿锰、发锰,只能作为接触指标。生物材料中含锰量虽不高,但职业史明确,症状与体征典型,并能排除其它疾病时,应予诊断。
A.3 有无肯定的肌张力增高,是诊断锰中毒的关键。肌张力明显增高者,检查时不难确定。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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