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8-31 5:46:30

国卫应急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制定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5日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突发急性传染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重症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识别困难,缺乏特异和有效的防治手段,易导致大规模暴发流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须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传染病。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近年来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十余年来,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在总结抗击“非典”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健全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预案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预案。三是机制建设不断优化。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多次疫情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我国已基本构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覆盖全国100%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8%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覆盖率和及时性大为提高。五是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以及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和专题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初步具备在72小时内检测300余种病原体的能力;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务实的交流与合作。这为“十三五”时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余年来,我国成功应对了2003年“非典”、2005年四川人感染猪链球菌病、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2013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2015年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疫情,以及鼠疫、人感染H5N1和H5N6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多起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特别是经受住了2014年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严峻考验,成功组织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医疗卫生援外行动,夺取了国内疫情防范应对“严防控、零输入”和援非抗疫工作“打胜仗、零感染”的双重胜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赢得受援国政府和人民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我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挑战。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年都有一种及一种以上新发生的突发急性传染病出现,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突发急性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的威胁不断增大。2003年“非典”疫情导致我国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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