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016-9-2 8:36:47
国卫办疾控函〔2016〕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技厅、商务厅、直属检验检疫局,旅游委(局):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47号)总体要求和我国消除疟疾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可从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010年,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目标。自消除疟疾工作启动以来,全国消除疟疾工作进展顺利,约60%的流行县通过了消除疟疾考核评估。2015年全国疟疾本地感染病例为40例,较2010年降低了97.4%,仅云南、西藏等地区报告了本地感染病例;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持续增加,2015年全国报告输入性疟疾病例3076例,较2010年增加3.5%。
2016-2020年是全国消除疟疾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应加强监测,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夯实疟疾防控工作基础,严控疟疾输入威胁;另一方面要加强边境等重点地区防控措施,阻断本地传播。为指导各地顺应疟疾防控方式转变,切实做好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国消除疟疾目标,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总体要求和我国消除疟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国无本地感染病例,95%以上的流行县和80%以上的流行省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防控策略
以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为核心,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执行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快速清点拔源及时阻断传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边境等重点地区消除疟疾进程,严控输入性疟疾继发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三、技术措施
(一)强化重点地区工作,阻断本地疟疾传播。
1.云南边境地区。通过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到2018年云南边境地区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1)第一道防线:在边境县,保持村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疟疾诊治能力,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的疟疾病例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与快速处置能力。以乡镇为单位,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3‰;重点乡镇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5‰。
(2)第二道防线:强化边境疟疾防治咨询服务站诊治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跨境流动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宣教,及时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并向当地卫生部门通报。
(3)第三道防线:在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框架下,协助周边国家和其他疟疾流行国家提高疟疾防控能力,培训专业人员,减少疟疾病例输入。
2.西藏林芝地区。强化病例发现、管理和疫点处置,到2018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1)加强病例发现与报告。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疟疾诊治意识与能力。村卫生所及时转诊发热病人,乡卫生院和县卫生服务中心或疾控中心及时诊断、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建设疟疾疫情直报网络,在乡镇配备网络直报设备,确保24小时内报告疟疾病例。
(2)强化疫点处置。县级疾控中心应当在7天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人群服药、对病户及四邻进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
(3)开展健康宣教,加强人群防护。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设计制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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