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2020-1-28 10:07:24

国卫办医函〔2020〕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同时,请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门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处室、职务等信息,于2020年1月23日10时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张文宝、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730、6879273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和呼吸病房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华东公共卫生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