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2020-2-21 21:05:0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
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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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 β属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 SARSr-CoV和 MERSr-CoV有明显区别。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 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研究结果,潜伏期为 1-14天,多为 3-7天;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其他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控制疫情传播,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理、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研究进展,在第四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暴露史,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指导公众和特定人群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消毒,精准科学、分类指导,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 ”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指导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的个人防护,指导开展特定场所的消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做好院内感染防控。
(二)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以县(区)为单位,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
低风险地区实施 “外防输入 ”策略。加强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的跟踪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和服务。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公众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普及等工作。
中风险地区实施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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