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
2012-12-20 15:59:11
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等单位开展“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明确目标,建立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
脑卒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调查和统计结果显示,近年本市人群急性脑卒中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患病一年以上的死亡率也逐年上升。建设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旨在充分整合本市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合作互动的脑卒中预防与救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实现“降低人群脑卒中发生率、提高脑卒中发生后60分钟内规范救治率以及降低脑卒中复发率、致残率和死亡率”的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让老百姓“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的医改工作总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在市卫生局组织领导下,按照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脑卒中预防-干预-救治”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一)建设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网络。包括:
1、成立“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中心”。作为本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持核心,制订本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各项标准与规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与管理。
2、建设若干个“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根据本市脑卒中临床救治需求,结合本市脑卒中临床救治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在本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通过招募和遴选建设若干个“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为相应区县提供会诊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接受相应区县转运的脑卒中危重病例的抢救,成为区域性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
3、建设“区县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各区县卫生局选择区县中心医院或有条件的二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建设“区县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每区县1所),承担辖区内脑卒中高危病例的临床筛查、干预性治疗和病例救治等。
(二)建设上海市脑卒中筛查和预防服务网络。包括: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开展脑卒中高风险人群初筛、转诊,以及干预管理、康复管理等。按照脑卒中“A-B-C-D”初筛指标在健康人群中开展脑卒中高风险人群筛查和危险因素干预管理,按照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加强对辖区高血压,尤其是H型高血压患者的规范管理;将发现的脑卒中高风险人群及时按照要求转诊至“区县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和辖区内有条件开设“脑卒中专病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和干预性治疗;对接受干预治疗的脑卒中高危病例进行管理;为脑卒中患者提供适宜的后遗症康复服务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诊疗服务(含健康体检)过程中,加强对脑卒中高危病例的鉴别与筛查,对疑似脑卒中高危的病例开展血管病变筛查(颈动脉筛查)和H型高血压筛查等,并落实干预性治疗措施。
(三)建立和健全脑卒中预防与救治工作机制。包括:
1、建立脑卒中院前急救工作机制。整合和优化本市急救转运网络资源,建立“区县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120急救-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危重病人急救转运绿色通道和对口挂钩工作机制,确保急性期脑卒中病人得到优先转运,提高各级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60分钟规范救治率。
2、建立市区两级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的对口支持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专家会诊、高危病例转诊抢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不断提高脑卒中诊断和救治能力,有效降低脑卒中病人的致残率和死亡率。
3、建立和完善脑卒中病例报告工作机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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