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025-5-28 7:41:53

 
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制定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为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模式,有效增加相应服务供给,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试点范围
(一)综合医改重点联系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每省、市确定1所三级医院。
(二)优先考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
(三)各省(区、市)在辖区内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地、州、盟),至少确定1—2所三级医院。
上述三级医院(至少包含1所中医医院)不重复,具体名单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试点时间
2025年6月—2027年6月。
四、试点任务
(一)确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院和病区。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下同)要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
(二)按需合理配备人员数量。试点医院要加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试点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结合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直接聘用或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三)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试点医院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参考内容见附件),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不得替代医务人员工作。试点医院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服务能力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督,将其服务质量安全情况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依托辖区内有条件的院校、学(协)会、医院、培训机构等承担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试点医院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护理员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沟通交流、质量安全、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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