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0-6-27 8:04:57

国市监食经〔202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5日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8.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全面分析企业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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