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20-8-2 20:25:56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针对部分地区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落实该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在8月7日前,集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8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五条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
  (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患者隐私。
  (七)对试剂与耗材的存储部门、消毒供应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5 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八条 财务部门要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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