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目标、年度计划提供数据保障。各省份、地市要突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制度等重点领域,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增强工作前瞻性和预见性,助推医改向纵深发展。
  4.完善全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人口监测,健全全员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信息的动态更新和校核机制,提高人口基础信息质量,为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统计体系提供支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统计、医保等部门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履行上述生命登记信息的采集、更新等职责。
  5.推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统计机构要加快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健康服务业、健康产业核算方法,开展相关核算工作。鼓励各地与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合作,结合实际推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核算。
  6.做好其他新增领域统计工作。重点围绕老年健康、医养结合、职业健康、托育管理、控烟履约等领域对统计工作的需求,逐步研究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的专题数据库,助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开展老年人生活及健康状况、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生育养育、烟草使用和控制等监测调查工作,为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提供信息支撑。
  (三)规范统计过程管理。
  1.依法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依规建立和修订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并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完善地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
  2.逐级强化数据质控。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分级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统计调查活动部署、培训、实施、督查等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统计机构健全优化疾病分类代码、手术操作编码等基础标准,制定完善数据质控制度,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应用及质量审核,并进行综合评价通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统计机构,细化数据质控方案,落实统计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职责、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3.推进信息发布共享。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制度,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依据统计调查制度发布重要统计信息,须经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切实加强统计公报、年鉴、提要等资料编撰工作,及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途径发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健全完善部门内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共享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交换,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共享责任、内容、方式、时限、渠道,提高统计数据综合使用效益。
  (四)转变统计方式方法。
  1.创新技术应用。在建设完善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数据统计由传统的手工填报、逐级汇总、定期提交,转变为自动采集、平台交换、实时推送,逐步构建便捷高效、互通共享的信息化统计网络。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2.优化顶层设计。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做起,加快整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华东公共卫生 CaoGF.HP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