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2010-12-11 21:51:47

一、督查考核依据和对象
根据2010年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的部署及《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第1号)有关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估。
二、督查考核原则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各项工作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地统计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坚持日常督导检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督查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行动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各省(区、市)爱卫会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目标任务进行逐年分解,全国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布,每年对行动具体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行动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二)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情况。包括清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农村积存垃圾情况,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市容、村容卫生状况等。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卫生公厕等。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群众诉求渠道和监督机制等。
——群众参与情况,包括群众参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义务劳动日、志愿者行动等活动,群众满意度等。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网络,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行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工作制度。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量化标准,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经费保障。加大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重点场所、行业等开展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活动,有专项经费支持。
——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群众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普及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知识,提高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舆论监督平台。
四、督导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
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国家级由全国爱卫办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水利部、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参加,对各省(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各省(区、市)参照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办法,开展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时间。
2010年至2012年间,每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督查活动,2013年第一季度对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华东公共卫生 CaoGF.HP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