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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2014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完善法规标准,推进依法行政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积极开展新增职业病和工作亟需标准的研制工作,制定修订《职业病诊断通则》、《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35项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起草《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草案)》,制定下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等7项防尘防毒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大依法防治职业病的力度。
二、提高业务能力,做好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解读培训班和尘肺病、职业中毒及放射性职业病诊断医师省级师资培训班,对全国3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职业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救治工作。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工作,强化职业病报告管理,提高工作质量,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见附件。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完善职业病防治策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监管人员职业卫生培训1928期,培训69216人,组织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9284期,培训826563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共监督检查企业25.8万家,发现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责令当场改正21.8万项,责令限期改正26.4万项,对1.2万余家企业给予警告,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机构505家,发现问题1603项,暂停资质126家,责令限期整改57家,取消资质25家。全国共查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127起。
四、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源头防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全年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3140家,责令停产整顿82家,提请关闭181家;监督检查石材加工企业12544家,责令停产整顿442家,提请关闭665家。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303项,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2069项,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3264项,办理预评价和竣工备案3035项。
五、强化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调整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布局。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职业病诊断机构60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38家。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服务水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管,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能力比对、专业技术负责人研修等活动,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362家,其中甲级78家,乙级699家,丙级585家。
六、广泛开展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部署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各地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面向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现场宣教活动,进一步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和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各地出动宣传人员5.3万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552万份,深入企业宣传15万次,接受咨询88万人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作了以防治尘肺病、职业中毒为重点的《白伤之痛》宣传片下发给各地,与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参赛总人数超过850万人。

附件: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docx


2014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
一、 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873例,较2013年增加3721例。其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846例和11471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4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9.66%。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95起,中毒486例,死亡2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7起(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中毒84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30余种,其中一氧化碳中毒的起数和人数最多,共发生111起213例。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795例,死亡2例,均为苯中毒。引起慢性职业中毒例数排在前三位的化学物质分别是苯、铅及其化合物(不包含四乙基铅)和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282例、224例和120例。
三、职业性肿瘤
      共报告职业性肿瘤119例,以各类制造业为主。其中苯所致白血病53例,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28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7例,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5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例,氯甲醚和双氯甲醚所致肺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皮肤癌各1例。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其中放射性肿瘤14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例,放射性皮肤疾病3例,放射性白内障2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2例。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六类职业病
      共报告1632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880例(其中噪声聋825例),职业性传染病427例(其中布鲁氏菌病37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3例(其中中暑87例,手臂振动病36例),职业性皮肤病109例(其中接触性皮炎63例),职业性眼病55例(其中化学性眼部灼伤32例),其他职业病18例(其中金属烟热13例,滑囊炎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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