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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放任“医闹”只会毁了医患关系

[日期:2012-05-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发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日《新京报》)
    在医患纠纷频现的当下,卫生部公安部再次联合发文,要求维护医院秩序和加强医院治安,凸显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天职是治病救人,这是共识。但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形,千差万别的疾病和人类医疗技术的局限,也注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并无回天之力。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确有因医疗不当或过错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医院和医生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理所当然之事。换句话说,患者或其家属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医院和医护人员不享受法律豁免权,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认真承担,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但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患者及其家属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不可抛开法律而“过度维权”和“过激维权”。因为,“过度维权”是刺向医患关系的一把尖刀,既伤人又伤己,其结果只能是“双输”,而不可能“双赢”。
    遇到医患矛盾和纠纷,或者对医疗行为的单方面不满,就想到行凶,就想到采用侮辱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方式,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是不合法的,轻者构成违法,重者则涉嫌犯罪,在别人受到伤害的同时,自己也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还有更为严重的恶果,那就是医护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战战兢兢必然促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过于谨慎,过多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在治疗时畏首畏尾,不再把治病救人作为基本出发点,而是想方设法保证“不出事”“不惹麻烦”。毋庸置疑,这将继续加深医患双方的裂痕,让互信更加遥不可及,医患关系彻底被撕裂,两败俱伤。
    缓解医患关系,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切实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多替患者着想,并尽其所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同时,也需要患者对医生多一些理解、信任与尊重。此外,对侵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也需态度鲜明、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让悲剧最大程度地少发生、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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