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2016版)

[日期:2016-04-16]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国卫办疾控函〔2016〕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全国已有45.7万余名志愿者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宣传中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持续地开展这项活动,我委制定了《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2016-2020年)》。同时,为规范结核病防治科普宣传,我委组织专家对《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作了修订,形成了《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工作方案(2016-2020年).docx   

     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2016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附件2

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
(2016年版)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一)结核病又叫“痨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发生肺结核。
(二)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三)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一)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很容易发生传播。
(二)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三)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四)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一)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
(二)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三)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区、旗)、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一)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二)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三)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四)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当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五)肺结核可防可治。加强营养,提高人体抵抗力,有助于预防肺结核。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一)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
(二)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三)肺结核病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