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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3)

[日期:2014-06-12] 来源:国家环保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文件印发实施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分解落实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十条》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5个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大气十条》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三是加强综合治理。落实重点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四是出台配套政策。出台了环保电价、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油品升级价格等6项配套政策,发布了1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技术政策、19项技术规范。五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出台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时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数据,并开展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新增87个城市具备PM2.5监测能力,于201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时监测数据。北京、上海及京津冀区域初步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六是强化保障措施。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5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项目。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在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同时,研究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二是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对未通过2012年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个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加快减排工程建设,2.05亿千瓦火电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400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完善减排经济政策,脱硝电价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分,实施除尘电价政策每千瓦时0.2分。2013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别减少3.5%、4.7%、2.9%和3.1%。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研究起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经中央批准,“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等文件,新增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全国已有海南、黑龙江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
四是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2013年,共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其中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项目106个,约占总投资的64%;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报告书予以退回或不予审批、暂缓审批,涉及投资1184亿元。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25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强化全过程监管,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135项国家环保标准,对重点地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五是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中央财政设立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安排16亿元对27个水质较好湖泊进行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个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对0.923亿公顷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安排资金补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补偿资金3亿元。
六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安全大检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企业8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风险隐患近1万个。开展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仅2013年11月就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人(次),检查企业3.8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近1.1万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查处违法问题近200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企业近2.6万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558件。
七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启动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修复,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选择江苏、宁夏两省(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连片环境整治试点。各地累计投入40多亿支持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9个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点。处置新产生的铬渣30多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全国堆存半世纪的670余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2013年安排补贴6.29亿元。处理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4000万台。印发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组织实施福岛事故后核安全改进活动,全国17台运行的核电机组、19座研究堆安全状况良好,31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可控。全国放射源事件发生率降至每万枚1起以下。
       2013年,全国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部分城市河段污染较重;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近岸海域水质一般;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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