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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2007

[日期:2011-12-01]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标准名称: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10-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前  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  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
职业健康监护
 3.2
职业病
 3.3
职业禁忌证 


 4.
总则
 4.1
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
责任和义务
 4.3
工作程序
 4.4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4.7
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
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
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
四乙基铅
 5.3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
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
氧化锌
 5.9
 
 5.10
/砷化氢(砷化三氢)
 5.11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
 5.12
磷化氢
 5.13
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
 5.14
钒及其无机化合物
 5.15
有机锡化合物
 5.16
铊及其无机化合物
 5.17
羰基镍
 5.18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
 5.19
(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20
二硫化碳
 5.21
四氯化碳
 5.22
甲醇
 5.23
汽油
 5.24
溴甲烷
 5.25 1,2-
二氯乙烷
 5.26
正己烷
 5.27
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
 5.28
三硝基甲苯
 5.29
联苯胺
 5.30
氯气
 5.31
二氧化硫
 5.32
氮氧化物
 5.33

 5.34
光气
 5.35
甲醛
 5.36
一甲胺
 5.37
一氧化碳
 5.38
硫化氢
 5.39
氯乙烯
 5.40
三氯乙烯
 5.41
氯丙烯
 5.42
氯丁二烯
 5.43
有机氟
 5.44
二异氰酸甲苯酯
 5.45
二甲基甲酰胺
 5.46
氰及腈类化合物
 5.47
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
 5.48
五氯酚
 5.49
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
 5.50
丙烯酰胺
 5.51
偏二甲基肼
 5.52
硫酸二甲酯
 5.53
有机磷杀虫剂
 5.54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5.55
拟除虫菊酯类
 5.56
酸雾或酸酐
 5.57
致喘物 

 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6.1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
 6.2
煤尘(包括煤矽尘)
 6.3
石棉粉尘
 6.4
其它粉尘
 6.5
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 

 7.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7.1
噪声
 7.2
振动
 7.3
高温
 7.4
高气压
 7.5
紫外辐射(紫外线)
 7.6
微波 

 8.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8.1
布鲁菌属
 8.2
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 

 9.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9.1
电工作业
 9.2
高处作业
 9.3
压力容器作业
 9.4
结核病防治工作
 9.5
肝炎病防治工作
 9.6
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
 9.7
视屏作业
 9.8
高原作业
 9.9
航空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规范的说明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加压试验和氧敏感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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