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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日期:2010-10-14] 来源:网络  作者:饶永华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第四节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实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计划、资料。
  (四)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登记簿,核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五)现场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查看并核实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六)现场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地点,核查消毒和清洁程序。
  (七)现场检查交接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
  (八)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对所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运转维护记录。
  (九)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以及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
  (十)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其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其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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