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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11年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日期:2011-05-20] 来源:盐城卫生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对基层医师、护士、公卫及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省厅举办的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逐步实行中心主任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社区卫生管理水平。
    6
、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为主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乡镇卫生院HIS系统、妇幼保健、传染病报告、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使用效率。
   
二、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全力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半年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
、如期启动第三批实施工作。加强对响水、滨海和阜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三个地区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医院库存药品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衔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的测算,确保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如期启动。
    2
、规范基层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培训,科学合理用药,规范用药行为,控制基层机构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组织督促、指导,强化监管、奖惩,规范使用率100%,严格禁止目录外药品使用。           
    3
、强化基本药物制度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实现市定基本药物产品目录全面落实。

    4
、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要将乡镇卫生院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调整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村卫生机构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5
、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路径。组织人员对全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实施情况,探索非政府办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办法和监管措施。
   
三、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最低筹资标准达到230/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200/人;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不低于10万元);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
    1
、认真落实新农合筹资政策。督促各地按照省定补助标准,尽快明确本地区财政补助方案,确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保障参合农民结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继续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统一全市补偿方案,统一实施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将参合人员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孕妇产前检查费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到15-20%以上,将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和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引导参合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参合人员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确保参合人员受益水平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3
、开展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切实加强宣传、病例筛查和救治工作,加快推进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统一执行《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病种限定费用标准》,结合农村医疗救助,使其在限定费用内最高可获得90%的补偿。根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试点病种范围。
    4
、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加强转外就诊管理,落实转外就诊制度,合理控制转外就医人员比重。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村卫生室现场结报,进一步规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报,依托新农合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实行异地就医人员住院信息的在线全过程管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至少与5家省联网医院签订定点服务协议,联网即时结报率达70%以上。对于办理转诊手续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人员,实施保底补偿,确保转外就医人员的实际利益,保底补偿的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5%。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实现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现场即时结报。
    5
、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区)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达到20个以上,结算病人数达到住院病人总数的30%,县、乡两级次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内。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6
、加强新农合运行监管。建立新农合基金内控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市级新农合稽查制度,实行新农合定期督导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病人就医流向、均次住院费用、住院费用补偿比、统筹资金使用率和信息化管理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测。加强新农合县级督查,县级每季不少于1次,乡对村每月1次。完善县、乡、村三级公示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费用通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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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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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省先进合管办创建活动,力争再创成1个省先进合管办。组织新农合管理培训学习,提高管理水平。选择试点开展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审核稽查人员或异地交叉任职的做法,加大监管力度。
   
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力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农村达到70%,城市达到85%,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所有地区均启动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4项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
、加强实施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建设。市、县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各地按照县、乡、村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按照乡村医生能做的尽量下放到村级的原则,将40%左右的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补助,以县为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资金拨付办法,编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实施规范,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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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强化妇保门诊、儿保门诊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按照1.5-2/万配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项目培训,培训率达100%,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项目实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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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公布项目内容、实施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完善督导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考核制度,制定分级合理的分级绩效考核细则,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完成县对乡一年不少于4次,乡对村一年不少于12次的考核。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机构资金拨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收入挂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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