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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日期:2010-05-21] 来源:WHO  作者:ecphf 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将于2010年5月17–21日在日内瓦召开。本届卫生大会将讨论一系列公共卫生问题,包括: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 监测与卫生相关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 减少有害使用酒精的战略;
  • 假冒医疗产品。

卫生大会还将讨论世卫组织的规划预算、行政和管理事项。

日期:2010年5月17–21日
地点:瑞士日内瓦

 

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A63/5 临时议程项目11.2 2010 4 15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总干事的报告

1. WHA61.2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决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和总干事应每年向卫生大会提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并且还决定由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对《条例》运行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

2. 本报告介绍了世卫组织在《条例》的框架内为应对2009 年甲型H1N1 大流行性流感病毒采取的关键行动即被总干事确定为构成《条例》之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次事件。报告还阐述了2010 4 月召集《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的程序,该委员会将向总干事提出其关于《条例》运行情况的观点。报告还概述了世卫组织收悉的关于缔约国在2007 6 15 日至2009 10 月期间所开展实施活动的信息。最后,报告介绍了世卫组织在2007 年确立的实施工作领域之下开展的活动1。在2010 1 月其第126 届会议上,执行委员会注意到本报告的前一版本2

 

《国际卫生条例》运行情况审查委员会

3. 2010 1 月,总干事向执行委员会第126 届会议提交了对《国际卫生条例(2005)》运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的计划草案3。计划草案建议在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之前召开《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会议,并在2010 5 月向该届卫生大会提交委员会的初步审查结果。计划草案进一步确定,根据理事机构的意愿,将在2011 5 月向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提交最后报告。根据《条例》第五十条,将从《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和适当时从本组织其他专家咨询团挑选审查委员会成员。截至2010 3 1 日,总干事为《国际卫生条例》名册任命了200 多名专家,包括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应《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的要求任命的54 名。在执行委员会第126 届会议上讨论

1 有关工作领域的信息可在线查阅:http://www.who.int/ihr/area_of_work/en/index.html ;检索日期:2010 3

23 日。2 文件EB126/2010/REC/2,第二次会议摘要记录,第2 节。3 文件EB126/INF.DOC./3

A63/5

关于实施《条例》的项目时,总干事呼吁缔约国继续为名册提名1。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挑选基于以下原则:公平的地域代表性,性别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家之间的平衡,能代表世界各地不同的学术意见、方法和实践经验,以及适当的学科间平衡。审查委员会将向总干事提供关于《条例》自2007 6 15 日生效以来运行情况以及关于疾病大流行防范和应对方面所采取全球行动的技术意见。审查委员会还将确认从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获得的主要经验教训。

世卫组织应对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的行动

4. 《条例》继续提供管理流感大流行全球应对工作的法律框架。自生效以来,《条例》第一次被总干事用来确定一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发布临时建议。缔约方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及时向世卫组织进行报告,使全世界注意到一种甲型流感病毒的出现和国际传播,而该病毒导致了21 世纪第一次疾病大流行以及1968 年以来的第一次流感大流行。《条例》的各项要求以及用于发现、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和协调反应的程序,在面临这一全球事件时继续提供了宝贵的行动基础。从2009 4 1 日至2010 2 28 日,世卫组织在其事件管理系统中记录了240 起与大流行性流感相关的事件。此外,《国际卫生条例》事件信息网站(与《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分享信息的安全网站)得到了系统的使用,张贴了关于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的840 条信息,包括80 起事件、715 份事件最新情况和45 份通告。《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的网络作为各国政府与世卫组织之间相互分享和传播信息的有效渠道发挥了作用。

5. 在紧急通知后,《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在2009 4 25 日成功地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向总干事提供了专家意见,从而便利了向所有缔约国传播公共卫生重要信息的工作。在2009 4 月至2010 2 月期间,突发事件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在2010 2 26 日其第七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委员会向总干事提出建议,认为时机已成熟,可确定世界各地已达到2009 年甲型H1N1 大流行性流感病毒传播的高峰,但需要更多的时间和信息才能得出关于流感大流行状况的结论。根据这一建议、当前的流行病学证据及其它有关信息,总干事确定流感大流行等级没有变化,决定继续密切监测形势和事态发展,并在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之前再一次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1 见文件EB126/2010/REC/2,第二次会议摘要记录,第2 节。

A63/5

从《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收悉的信息

6. 为了便利缔约国按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1 款的规定向卫生大会提交报告,秘书处在2008 年和2009 年编写了调查问卷。第六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注意到关于实施《条例》的报告1,其中提供了对2009 年发出的调查表的最初答复详情。现在已对调查表进行了全面分析。从世卫组织所有区域的119 个缔约国收到的答复显示,《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在继续建立部门间联系(所有答复的83%),并且除卫生部门外,最常提及的合作者有食品安全部门(89%),农业、渔业和林业部门(84%),以及药物和化学品安全部门(86%)。作出答复的所有119 个缔约国均表示已开展活动加强对《条例》规定的认识,这类活动最经常针对的是卫生部门人员(所有缔约国的87%),其次是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86%),其他主要对象还有食品安全部门人员(80%)以及参与突发事件防备工作的人员(86%)。

全球伙伴关系

7.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世卫组织在审查所涉期间继续加强了与其它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关系,尤其是在运输部门开展工作的组织,例如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空中运输协会、国际海运联合会以及国际机场理事会。由于这些组织获得许可检索《国际卫生条例》事件信息网站,便利了这方面的合作。通过运输应急反应网络动员了全球运输界。同时,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继续应要求向国家提供现场支持以应对新出现的疾病和疫情。正在继续与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合作,尤其是在实验室网络以及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领域内。《条例》之下现在考虑的许多新出现的疾病事件是在人与动物的结合点产生的,目前正在为世卫组织在该领域内今后的工作制定明确的框架。

加强国家能力

8. 通过世卫组织国家疾病监测和反应系统区域战略,本组织各级继续支持缔约国达到《条例》规定的核心能力要求。世卫组织各区域办事处带头作出努力,通过区域行动和众多现场技术支持特派团向国家提供直接支持。世卫组织向各区域办事处和国家提供技术标准、工具和支持以制定和实施《条例》之下的国家行动计划。这些合作努力包括如下方面:通过微生物学外部质量评估规划加强实验室质量系统;实验室结对规划;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对传染性物质的运输进行实验室认证;区域监测网络;干预流行病学培训;风险通报培训;针对指定机场、港口和陆路口岸的技术准则和支持;关于发放船

1 文件WHA/62/2009/REC/3,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摘要记录。

A63/5

舶卫生证书的培训;以及制定指标用于在国家全面评估和监测《条例》所要求的核心能力。通过一个专用电子数据库,秘书处继续向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与《条例》相关的多语种在线材料和培训单元。此外,在2010 3 月发起了实施《条例》的新培训班,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各方面专业人员以加强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并从而在《条例》的框架内保障全球公众的健康。这一在职培训班包括三个基本单元:监测及早期预警和反应、卫生管理以及国际关系和法律。

9. 秘书处的全球流感防范框架以及提供的指导在确定国际社会和世卫组织为应对持续的疾病大流行所采取的有关行动方面继续发挥核心作用1。多数缔约国近年来为加强国家能力所作出的努力,为全世界抵抗新的流感大流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第一道防线。

10. 正在成功地使用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行动广泛的技术网络,包括对急性弛缓性麻痹广泛的监测能力和145 个实验室组成的全球网络,来发现、调查和应对具有国际公共卫生重要性的事件,包括禽流感、麻疹和黄热病暴发。在2009 年,该网络的成员针对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积极参与查找成群流感样病例,尤其是在许多人口大国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的南撒哈拉非洲和东亚国家。预计将维持并进一步发展现有的这种基础设施,帮助国家创建必要能力以便完全达到《条例》的要求。作为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行动与《条例》实施工作之间业务联系不断加强的例证,供《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使用的《国际卫生条例》事件信息网站在2009 年被用于提醒会员国警惕来自乍得、尼日利亚、苏丹和非洲西部国家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相关风险加大。

 

预防和应对国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11. 《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网络一直被用以在世卫组织与缔约国之间迅速交流公共卫生信息。在任何时候都能利用网络,尤其证实是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手段。利用《国际卫生条例》事件信息网站的用户数目持续增加;帐户数大为增多,目前已达877 个,遍布178 个缔约国。

12. 在《条例》的框架内,世卫组织继续与各国密切合作,及时发现、追踪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事件。除了与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事件,从2009 4 1 日至2010 2 28 日,事件管理系统记录和跟踪了与禽流感、脑膜炎、黄热病、霍乱和登革热等疾病以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318 起事件。新的事件管理系统包括在整个世卫组织系统地支持警报和反应行动的强化能力,从而加强了这些常规国际监测和反应活动。

 

1 见文件HSE/GIP/PIP/2009.1

A63/5

13. 按照一组专家在2008 10 月提出的建议1,秘书处委托两个研究机构开展研究,审查和评价《条例》附件2 的运行情况。第一项研究涉及具有代表性的抽样国家和相应的《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的卫生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了电话采访。采访为送交所有缔约国的两项定量调查提供了信息。将在2010 3 月向秘书处提交获得初步结果供分析,并将在2010 4 月向《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提交最后报告。

14. 在审查所涉期间,世卫组织对与化学品相关的疫情进行了监测和评估。此外,本组织向面临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国家提供了技术支持。秘书处内的许多技术单位,包括与化学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就未知病因的疾病暴发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开展了合作。

15. 根据《条例》附件7,针对具体国情绘制黄热病风险图的非正式专家工作小组最终确定了其对存在传播风险的国家和/或地区名单的审查结果。该工作小组的建议已提交于2010 3 4 日和5 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一次国际协商会。此外,在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以及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的支持下,于2009 11 30 日至12 1 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一次专家协商会,根据《条例》附件5 的规定审查了确定世卫组织可能建议对离境交通工具采取除虫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的标准。已建立一个工作小组以便最后确定该名单。

16. 临时议程上有一个单独的项目处理与食物和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2

 

法律问题和监测

17. 桌面演习和模拟突发事件期间形成的行政程序对当前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突发委员会会议的成功组织和运行是至关重要的。除此之外,涉及会员国可采取的与世卫组织建议不同的额外措施的《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挥了作用。尤其是,某些会员国报告了可显著干扰国际旅行和贸易的措施。通过供《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使用的《国际卫生条例》事件信息网站,与所有国家分享了这些信息。秘书处在继续监测关于此类卫生措施实施情况的报告。

18. 在发展《条例》附件1 规定的核心能力方面,通过举办涉及缔约国、世卫组织以及外部机构和伙伴的若干专家协商会的过程,制定了监测缔约国进展情况的指标。2009 年和2010 年的数月内在世卫组织六个区域的选定国家中,对监测工具进行了试点测试,并在所有区域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予以确定。已向所有《国际卫生条例》国

 

1 http://www.who.int/ihr/summary_report_annex2.pdf
2
食品安全;文件A63/11

A63/5

家归口单位发送一份调查表以收集有关指标数据,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提供以网络为基础的工具以便由缔约国持续更新数据。

区域活动

19. 在审查所涉期间,世卫组织区域和国家办事处在实施《条例》的一系列活动中向缔约国继续提供直接支持。继续使用与《条例》要求相结合的区域战略,与技术伙伴合作,举办关于《条例》的讲习班和会议并进行现场视访。正在更新其它区域战略以反映相关的要求。世卫组织各区域办事处定期组织关于《条例》所涉各方面的培训和宣传行动。关于2009 H1N1 流感大流行,区域的实施活动方向为在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对工作重点方面支持缔约国。

实施进展情况

20. 虽然缔约国在世卫组织各区域办事处的支持下为实施《条例》继续取得了进展,但仍存在挑战。其中包括遵守《条例》的广泛内容,这需要针对范围广泛的公共卫生风险开展公共卫生监测和应对工作。需要取得进展的另一个领域涉及制定行动计划以加强指定入境口岸(包括陆路口岸)的公共卫生能力。还需要确定更多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以及伙伴以支持国家进一步制定和实施《条例》之下的国家行动计划。

21. 请卫生大会注意本报告。

 

卫生大会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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