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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日期:2011-06-10]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至2008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计33亿人次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农民疾病经济负担,促进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新农合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

  2011年,新农合制度取得新的进展。一是覆盖人群保持稳定,筹资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6%,继续稳定在高位。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增加了新农合基金规模,提高了支付能力。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各地还将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农民门诊就医也可按比例报销。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10年卫生部会同民政部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有7490名参合患儿得到救治,其中白血病患儿798名,先心病患儿6782名,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有效减轻。目前已有14个省份全面推开提高儿童两病保障水平工作。有13个省(区、市)已经把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四是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已有超过90%的地区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资金的目标,今年,将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推行农民健康一卡通,开展省市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同时,继续开展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农合基金是专门用于农民看病就医报销的资金,涉及亿万农民,保证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管理是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农合试点以来,各级卫生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注重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2010年审计调查未发现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筹资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监管任务骤然加重,部分地区出现了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使各地充分认识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近日,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要求。

  一是加强参合管理。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当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各地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参保现象。

  二是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要采取住院补偿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一致,或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做法,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注意做好新农合与公共卫生项目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衔接,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须首先按照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执行,剩余部分再按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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