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卫生部召开2011年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

[日期:2011-06-29]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2011628,卫生部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2011年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会议旨在贯彻落实2011年度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总结一年来各地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完善政策,全面推开提高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并扩大病种范围,扎实推进大病保障试点工作,以实际行动庆祝党的90华诞。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出席并致辞。会议由卫生部农卫司司长杨青主持。

    陈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一年来我国在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试点工作快速启动并顺利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底,全国已有4329名参合患儿得到救治,其中先心病患儿3844名、白血病患儿485名。今年1—4月份,又新增救治患儿4730名,其中先心病患儿4254名,白血病患儿476名;二是试点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在探索利用有限资金解决部分重大疾病保障问题上迈出关键一步,截至今年430日,新农合用于儿童大病补偿的资金约为1.11亿元,医疗救助累计补助约1835.5万元,两项资金共计1.29亿元,在个人支付不到20%医疗费用的情况下,9059名先心病、白血病儿童获得了及时有效的救治。相对于试点前,患儿家庭个人支付的费用降低了60%,群众医疗负担大幅减轻,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健康收益;三是试点工作发挥了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统筹管理的优势,对扎实推进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并通过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的支付方式,有效的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了降低费用和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四是试点工作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学科建设和服务能力提高,增强了医疗机构间的协作,提高了地区儿童大病救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陈竺指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合作、协同推进是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保障;科学制定方案,注重精细化管理是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以临床路径、标准化诊疗保证规范服务,以按病种限额或定额付费有效控制费用是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

    陈竺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是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手段。下一阶段,各地要在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普遍推开门诊统筹的同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全面推开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已经全面推开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执行力,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尚未推开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9月底前,确保儿童两病保障工作在省内全面开展,届时,全国所有罹患白血病、先心病的农村患儿、包括部分城乡协同推进地区的城镇儿童都能受益于这一政策;二是加快推进新增病种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考虑将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考虑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救治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三是把握好试点的几个关键环节,要合理确定新增重大疾病的定点救治机构,做好费用控制工作及提高经办的服务能力;四是做好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主动沟通民政、财政部门并明确卫生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农卫(合医)部门牵头,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试点方案制定、完善新农合支付结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协议管理等工作;医政部门制定、印发适用于县级医疗机构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好区域技术协作和支援;医管部门做好医疗服务监管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大病试点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财部门认真参与费用控制,共同做好支付方式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卫生部、民政部有关司局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2011年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会议
 
卫生部部长陈竺讲话
江苏省副省长何权致辞
卫生部农卫司司长杨青主持会议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