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日期:2012-03-23]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2012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于3月22—23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医改精神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总结交流新农合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2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推动新农合制度巩固完善和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刘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竺全面总结了深化医改以来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三年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特别是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攻坚克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了阶段性目标。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自2009年以来,新农合逐步推开门诊统筹,将国家基本药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日益扩大。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提高到70%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2011年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并同时启动了终末期肾病等6类新增疾病试点,有关疾病实际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近几年,新农合制度参合人数一直维持在8.3亿的高位,参合率历年稳定在95%以上,并有所提升,新农合制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新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提前实现全面覆盖,同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更加公平。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与新农合制度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陈竺强调,前三年农村深化医改的实践证明,农村卫生工作的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十二五”期间,各地要牢牢把握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中国特色农村卫生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统筹管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农合制度的优势,努力推进新农合制度从“制度建立”向“质量提升”的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强筋健骨”到“持续发展”的转变,持续改善农村卫生绩效、改善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陈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牢牢抓住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任务,完善机制、锐意改革,推动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发展。要突破重点,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在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继续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开展肺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通过临床路径与按病种定额(限额)付费同步实施,降低这些疾病患者的实际个人自付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以省或地市为单位统筹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不断创新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管理,在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推动新农合立法等方面也要有所突破。在推进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方面,要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抓住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确保村卫生室“网底不破”、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等关键环节,推动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巩固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成果。要一如既往地把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为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南等省(区)和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雅安市、黑龙江海伦市分别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和农村卫生(基层卫生、合作医疗)处长,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及专家,卫生部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代表共计1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全国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有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ecphf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绿色生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