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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日期:2012-12-07] 来源: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解决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基本原则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严格的环保手段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域内污染减排的责任与主体。
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配合。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
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重要经验。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具体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3  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省市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江苏

浙江

珠三角

辽宁中部

山东

武汉及其周边

长株潭

成渝(重庆)

成渝(四川)

海峡西岸

山西中北部

陕西关中

甘宁(甘肃)

甘宁(宁夏)

新疆乌鲁木齐

环境质量指标

1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10

8

11

11

12

11

12

11

14

7

9

6

9

6

10

7

14

10

9

2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7

9

7

9

10

10

9

9

10

4

5

4

5

5

7

5

8

7

9

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15

12

12

10

14

10

8

12

14

10

10

12

10

8

12

14

14

10

12

4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15

6

6

6

7

5

5

6

7

5

5

6

5

4

4

4

4

5

4

排放控制指标

5

工业烟粉尘减排 比例(%)

5

8

15

5

15

10

8

10

15

12

12

10

10

8

10

12

15

10

15

6

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比例(%)

15

18

15

18

18

18

18

15

15

10

10

15

10

10

1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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