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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日期:2011-10-31] 来源:国务院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
  第六十九条 两省一市可以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产业准入条件和水污染防治标准。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11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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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章 总  则 第2页:第二章 饮用水安全
第3页: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4页: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
第5页:第五章 防汛抗旱与水域、岸线保护 第6页: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7页:第七章 监测与监督 第8页: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9页: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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