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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第三部分 重症医学科

[日期:2013-11-26]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第三部分 重症医学科

第一章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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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国卫办医发〔2013〕32号 目录 第2页:一、院前医疗急救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第3页: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第4页:二、医院急诊科 第一章 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
第5页:第二章 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 第6页: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第7页:第三部分 重症医学科 第8页:第二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
第9页: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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