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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鼓励医养结合办养老机构

[日期:2014-05-05] 来源:浙江卫计委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日前,杭州市府办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除了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用房、投资者收益分配、税费方面优惠,给予床位建设运营经费补助、用工培训补助、金融服务等扶持外,还加大了养医结合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医融合发展。
      该《意见》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5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等。
      该《意见》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点,开展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鼓励病源萎缩、效益较差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验收,合格的予以执业许可。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在养老队伍建设方面,该《意见》还提出其他优待政策: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在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以上的护理员(含外地户籍)还可享受住房优惠,可根据不同服务年限向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并被纳入优先享受人员范围。      (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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