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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15-04-15] 来源:全国老龄委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日前,司法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要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明确服务重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二是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三是要开展专项活动。今年10月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1次为期1个月的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求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是要建设专门队伍。依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每个中心视情况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对集中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不断提升服务老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树立和表彰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老服务的优良传统,展示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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