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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号

5后期工作

[日期:2015-02-06] 来源:国务院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内容导航】
第1页:1总则 第2页:2组织指挥体系
第3页: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第4页:4应急响应
第5页:5后期工作 第6页:6应急保障
第7页:7附则 第8页: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第9页: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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