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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实录

[日期:2011-05-14] 来源:卫生部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间:2011513日下午

主持人:宋树立(卫生部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媒体的朋友们,欢迎出席卫生部媒体通气会。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卫生部非常重视,今天的通气会主要是介绍刚刚修订出台的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情况。我们邀请了卫生部监督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专家,通报有关情况,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

    出席通气会的领导和专家有: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

    卫生部监督局评估处处长张志强;

    卫生部监督局督察处副处长史根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副所长王竹天,研究员吴永宁,副研究员樊永祥和王君;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标准处处长高小蔷;副调研员李晓瑜。

    我是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宋树立。

    下面请陈锐副局长向我们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四项国家标准情况。

陈锐: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报告略,见卫生部网站新闻稿: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感谢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一贯大力的支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主持人:

    下面进入交流和媒体提问阶段,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健康报:

    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

樊永祥: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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