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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指南(2011年更新版)

干扰素α治疗

[日期:2011-11-30] 来源: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分会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十一、干扰素α治疗
  我国已批准普通干扰素α(2a,2b和1b)和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和2b)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荟萃分析表明,普通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血清转换率、HBsAg清除率、肝硬化发生率、HCC发生率均优于未经干扰素治疗者[34]。有关HBeAg阴性患者的4项随机对照试验表明,治疗结束时应答率为38%~90%,但持久应答率仅为10%~47% (平均24%) [40, 41] (Ⅰ)。有研究认为,普通IFN-α 疗程至少1年才能获得较好的疗效[42-44](Ⅱ)。
  国际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a(PegIFN-α2a)治疗(87%为亚洲人) 48周,停药随访24周时HBeAg血清学转换率为32%[46, 47];停药随访48周时HBeAg血清学转换率可达43% [60]。国外研究显示,对于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应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PegIFN-α2b)也可取得类似的HBVDNA抑制、HBeAg血清学转换、HBsAg消失率[62-64]。
  对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60%为亚洲人) 用PegIFN-α2a治疗48周,停药后随访24周时HBV DNA <2×104拷贝/mL(相当于2000 IU/mL)的患者为43%[48],停药后随访48周时为42%;HBsAg消失率在停药随访24周时为3%,停药随访至3年时增加至8%[61]。 
(一) 干扰素抗病毒疗效的预测因素
  有下列因素者常可取得较好的疗效:(1) 治疗前ALT水平较高;(2) HBV DNA< 2×108拷贝/mL;(< 4×107 IU/mL])(3) 女性; (4) 病程短;(5) 非母婴传播;(6) 肝组织炎症坏死较重,纤维化程度轻;(7) 对治疗的依从性好; (8) 无HCV、HDV或HIV合并感染;(9)HBV基因A型;(10)治疗12或24周时,血清HBVDNA不能检出[51-54](II)。其中治疗前ALT、HBV DNA水平和HBV基因型,是预测疗效的重要因素[65-67]。
  有研究表明,在PegIFN-α2a 治疗过程中,定量检测HBsAg水平或HBeAg水平对治疗应答有较好预测作用[68] [69-70]。
(二) 干扰素治疗的监测和随访
治疗前应检查:
(1) 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
(2) 血常规、尿常规、血糖及甲状腺功能;
(3) 病毒学标志,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
(4) 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
(5) 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
(6) 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检测以排除妊娠。
治疗过程中应检查:
(1) 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
(2) 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
(3) 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4) 其他,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或已患糖尿病者,应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和血糖水平;
(5) 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
 (三) 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53]
1.流感样症候群 
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干扰素同时服用解热镇痛药。
2.一过性外周血细胞减少 
主要表现为外周血白细胞 (中性粒细胞) 和血小板减少。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75×109/L和(或)血小板 < 50×109/L,应降低IFN-α剂量;1~2周后复查,如恢复,则逐渐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0.5×109/L和(或)血小板 < 30×109/L,则应停药。对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者,可试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 治疗 (Ⅲ)。
3.精神异常 
可表现为抑郁、妄想、重度焦虑等精神病症状。对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停用IFN-α,必要时会同神经精神科医师进一步诊治。
4.自身免疫性疾病 
一些患者可出现自身抗体,仅少部分患者出现甲状腺疾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糖尿病、血小板减少、银屑病、白斑、类风湿关节炎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等,应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诊治,严重者应停药。
5.其他少见的不良反应 
包括肾脏损害 (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和急性肾衰竭等)、心血管并发症 (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视网膜病变、听力下降和间质性肺炎等,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四) 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干扰素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精神病史 (如严重抑郁症)、未能控制的癫痫、未戒断的酗酒/吸毒者、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有症状的心脏病。
  干扰素治疗的相对禁忌证包括:甲状腺疾病、视网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治疗前中性粒细胞计数 <1.0 × 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 <50 × 109/L,总胆红素>51 µmol/L(特别是以间接胆红素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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