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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2005 年)

附件四对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运营者的技术要求

[日期:2009-05-13] 来源:WHO  作者:ecphf录入 [字体: ]
为了健康

附件四
对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运营者的技术要求
  第一节 交通工具运营者
  1. 交通工具运营者应为以下活动提供便利:
(1) 检查货物、集装箱及交通工具;
(2) 乘员的医学检查;
(3) 根据本条例采取其它卫生措施;以及
(4) 应缔约国要求提供相关的公共卫生信息。
  2. 交通工具运营者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供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或船舶卫生控制证书或海事健康申报单,或飞机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
  第二节 交通工具
  3. 根据本条例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和物品采取的控制措施应尽可能避免对个人带来损伤或不适,或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和物品造成损坏。应尽可能和酌情在交通工具和货舱腾空时采取控制措施。
  4. 缔约国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对货物、集装箱或交通工具采取的措施、处理的部分、使用的方法和采取措施的理由。以上信息应向飞机负责人书面提交,如为船舶则在船舶卫生控制证书上载明。对于其它货物、集装箱或交通工具,缔约国应向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或各自代理书面发布此类信息。
【内容导航】
第1页:第一编 定义、目的以及范围、原则和负责当局 第2页:第二编 信息和公共卫生应对措施
第3页:第三编 建议 第4页:第四编 入境口岸
第5页:第五编 公共卫生措施 第6页:第六编 卫生文件
第7页:第七编 收费 第8页:第八编 一般条款
第9页:第九编 《国际卫生条例》专家名册、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 第10页:第十编 最终条款
第11页:附 件 第12页:附件一A. 监测和应对的核心能力要求 B. 指定机场、港口和陆地过境点的核心能力要求
第13页:附件二评估和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的事件的决策文件 第14页:附件三船舶免于卫生控制证书/船舶卫生控制证书示范格式
第15页:附件四对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运营者的技术要求 第16页:附件五针对媒介传播疾病的特定措施
第17页:附件六疫苗接种、预防措施和相关证书 第18页:附件七对于特殊疾病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要求
第19页:附件八海事健康申报单示范格式 第20页:附件九飞机总申报单的卫生部分
第21页: (IHR 2005) Emergency Committee on Zika virus and observed increase in neurological disorders and neonatal malform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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